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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质监系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作者: 2010-06-01 09:48:42 浏览:78
信息来源: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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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以来,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检查工作以气瓶充装单位、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洗浴、公园、饭店、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生产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检查。严厉打击和解决无证使用、充装、不及时注册登记,不按规定检验、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盟质监系统共检查设备使用单位137家,气瓶充装单位23家(次),特种设备437台,其中:锅炉82台;压力容器210台;电梯36台;起重机械98台;配合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11台。

  期间,5月11日至18日,兴安盟质监局组成督察组在分管局长带领下对各旗县市质监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各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特种设备区域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备档案建立情况;各类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共督察6个旗县市局,检查气瓶充装单位5家,设备使用单位15家,特种设备23台,其中:锅炉12台,(蒸汽锅炉2台、热水锅炉9台、有机热载体锅炉1台),压力容器11台。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个别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档案资料不齐全,部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制定特种设备事故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要求,设备安全附件超期未检验等问题,都认真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均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存在设备隐患的单位实现了限期整改。通过此次全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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